龙元建设(600491):龙元建设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3-04-11 17:29:19 自选股智能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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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龙元建设发布龙元建设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案件当事人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至被告八: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畅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景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瀚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59,813,544.26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偿因逾期结算违约行为造成原告的利息损失暂计62,042,891.08元(以诉请一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3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2月13日为62,042,891.08元,实际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请求金额暂合计为621,856,435.34元。
判决被告二至被告八就被告一所负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确认原告就被告一拖欠的上述款项对原告承建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边城街东地块的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项目津桥路以南工程(三、四、六期)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如有)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案件背景被告一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原告签订《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超大型购物中心、办公、酒店和住宅工程(下称“案涉工程”)共约500余万平方米交由原告施工总承包。原告承做项目期间,被告一作出《关于公司分立的股东决定》以存续方式另分立出六家公司,即被告二至被告七,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分立登记,并由分立的公司对案涉项目划块管理。原、被告间签订了一系列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施工。截止目前,因被告对部分项目进行结算拖延造成款项拖欠,拖欠工程结算款559,813,544.26元。
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总承包、基础设施领域全生命周期服务以及绿色建筑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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